一、离婚判了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定期、一次性、实物折算。定期多按月度、季度、年度。支付额度综合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条件允许或协商一致可一次性支付,也可用实物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以定期支付为主要方式,可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若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
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离婚后探视权如何行使与保障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视权。行使探视权可与直接抚养方协商具体方式和时间,如每周探视一次,每次两小时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保障探视权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直接抚养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或拒绝探视;三是若一方违反探视约定,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总之,离婚后应依法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以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亲子关系。
离婚判决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和以物折抵等方式。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支付金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有条件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或者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如果没有现金,也可以用财物来折抵抚养费。